第六节 结账

第六节 结账

一、结账的程序

为了定期总结某一会计期间(月份、季度、年度)的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营成果,使各种账簿记录保持完整与正确,为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好准备,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结账工作。另外,企业因撤销、合并而办理账务交接时,也需要办理结账。

所谓结账,是指将账簿记录定期进行结算的账务工作。结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程序。

(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既不能提前登账,也不能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延至下期登账。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和结转有关账项,具体包括:

①本期已经发生,在期末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如建造合同能可靠估计时,期末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②已经预收的款项,在本期已部分或全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如递延收益。

③已经发生的费用,在本期应部分确认为费用、进行分摊,如长期待摊费用。

④期末计提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

此外,本期内的转账业务,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包括结转已完工产品生产成本、已销售产品成本,成本的计算与结转等。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计算、登记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算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

二、结账的方法

结账工作通常是为了总结一定时期经济活动的变化情况和结果。因此,月、季、年度终了,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具体通过划线结账的方法进行结账。

(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如各应收账款明细账、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再划通栏单红线。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如主营业务收入、生产成本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划通栏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划通栏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面划通栏双红线。

(5)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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