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错账更正方法
《会计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规定方法进行更正。常用的错账更正方法包括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
一、划线更正法
划线更正法适用于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即过账时的笔误及金额计算错误等引起的账簿记录错误。
划线更正法具体做法是:先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予以注销并使原来的字迹仍清晰可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用蓝字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及相关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红字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分为下列两种方法,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况。
(一)红字全额更正法
红字全额更正法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符号及科目或金额发生错误。其具体做法是:用红字填写一份与错误记账凭证内容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中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填写一份正确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中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并据以记账。
【例5-2】 仓库发出甲种材料一批计20000元,用于基本生产车间A生产产品。原已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编制的原记账凭证如下。
期末经对账发现,原编记账凭证有错误,因为属于生产A产品耗用,而并非基本生产车间一般消耗。因此应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首先,用红字金额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相同的转账凭证,并据以入账。
其次,再用蓝字金额编制一张正确的转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以上更正错账记录如图5-1所示。
图5-1 更正错账记录(红字全额更正法)
(二)红字差额更正法
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中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错误。其具体作法是:将多记的金额(即正确数与错误数之间的差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中注明“冲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多记金额”字样,并据以记账。
【例5-3】 以现金2450元存入银行,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误将金额填写为2540元,并已登记入账。
编制的原记账凭证如下。
更正时,应将多记的金额90元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以冲减多记金额:
以上更正错账记录如图5-2所示。
图5-2 更正错账记录(红字差额更正法)
三、补充登记法
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中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错误。
其具体做法是:将少记的金额(即正确数与错误数之间的差额)用蓝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中注明“补记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少记金额”字样,并据以记账。
【例5-4】 收到购买单位偿还前欠货款53240元存入银行。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误将金额填为52340元,并已据以登记入账。
编制的原记账凭证如下。
更正时,应将少记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记账凭证内容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并用蓝字登记入账,以增加原少记金额。
以上更正错账记录如图5-3所示。
图5-3 更正错账记录(补充登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