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周转材料”科目下的二级明细科目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对于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应如何区分?
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区别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周转材料包含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实践中,一般是以是否需要继续安装才能发挥其作用作为两者区分的标准。低值易耗品一般是指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它们不需要继续安装就能发挥作用,比如钳子,拿来就能使用。 而周转材料主要是指钢模、木模板、脚手架等。它们都需要进行安装后才能发挥作用。如脚手架需要用卡扣安装搭建后才能使用。
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等
领用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有2种方法:
1、一次摊销法。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就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方法。
2、五五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另一半,并注销总成本的一种摊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