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和意义
利润表是指反映单位或组织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通过利润表可以从总体上了解该单位或组织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净利润(或亏损)的实现及构成情况;同时,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上年数),可以分析该单位或组织的获利能力及利润的未来发展趋势,了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二、利润表的结构和内容
我国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也就是说,我国采用费用功能法编制利润表。利润表的格式主要有多步式和单步式两种。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我国单位或组织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多步式利润表的主要编制步骤和内容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或亏损)=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利润表的格式如表8-3所示。
表8-3 利润表
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1.利润表本月数的三种填制方法
(1)根据账户本期发生额直接填列。期末结账前,损益类账户有贷方发生额,如“营业外收入”账户等;也有借方发生额,如“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账户等。编制利润表时,可将上述损益类账户的借方或贷方本期发生额直接对应填列于利润表相应项目中。
(2)根据账户本期的发生额计算分析填列。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本期贷方发生额之和填列;“营业成本”项目可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之和填列。
(3)根据利润表项目之间的关系计算填列。利润表中的某些项目需要根据项目之间的关系计算填列,如“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项目。除这三个项目的其他项目填列完整后,通过利润表中的加项或减项计算填列。
2.月度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加上本月利润表的“本月数”栏的数字,可以得出各项目截至本月的“本年累计数”,然后填入相应的项目内。
3.年度利润表有关栏目的填列方法
在编制年度利润表时,应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从而与“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进行比较。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年数”栏内。
12月份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就是年度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可以直接转抄。由于年终结账时,全年的收入和支出已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并且通过收支对比结出本年净利润的数额。因此,应将年报中的“净利润”数字,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数字相核对,检查报表编制和账簿记录的正确性。
四、利润表的编制实例
某企业2013年12月份,有关收入和费用账户的发生额和本年1~12月累计发生额资料如表8-4所示,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
表8-4 2013年度损益类账户12月份及本年累计发生额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利润表,如表8-5所示。
表8-5 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