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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惯例

第四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惯例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产品,任何一种产品都必须满足特定的质量要求并遵循某种特定惯例。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为实现会计目标,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社会需求,会计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就应当满足“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八项质量要求和“历史成本计量为主、收入与费用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会计惯例。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我国基本准则中规定的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级质量要求,是对首要质量特征要求的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对某些特殊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这些质量要求来把握其会计处理原则;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制约因素,企业需要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确定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时间。

1.可靠性质量要求

可靠性质量要求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当会计信息没有重要差错或偏向,并能如实反映其理所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而能供使用者做依据时,会计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质量要求。

可靠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会计首先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提供的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公众、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等进行决策的依据。所以,可靠性要求会计信息能够反映客观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如果会计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势必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情况、进行决策的需要,甚至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可靠性质量要求要求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环节必须符合会计可靠性要求,会计确认必须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会计计量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掩饰。

2.相关性质量要求

相关性质量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将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有助于决策,与决策有关。相关性质量要求要求会计信息首先能够预测未来,并据以作出某种决策,从而具有预测价值;其次,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过去的决策,证实或修正某些决策,从而具有反馈价值;第三,要达到相关性质量要求还要求会计信息提供者在使用者作出决策前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所以,预测性、反馈性和及时性是相关性质量要求的构成内容。

相关性质量要求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而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并非全部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的。对于特定用途的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不一定都能够提供,因此可以采用其他形式(非货币性计量)加以提供。

3.明晰性质量要求

明晰性质量要求又称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明晰性质量要求是针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的要求,即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所理解和接受。

会计信息系统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供会计信息使用者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就必须明确会计信息的内涵,了解会计信息的真实内容,这就要求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明了。为达到明晰性质量要求,人们假定会计信息使用者具有一定的工商经济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愿意相当努力地去研究会计信息的价值。但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因其具备可靠性和相关性质量要求,应将其列入财务会计报告,而不能仅仅因为可能某些会计信息使用者难以理解而将其排除在外。

4.可比性质量要求

可比性质量要求也称统一性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可比性包括横向可比和纵向可比两层含义。

横向可比性是指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纵向可比性,也称一贯性,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可比性要求的目的在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使得会计主体在相互比较的基础上解释它们之间相同与差异的原因,国家可以据以进行有关的宏观经济决策,投资者与债权人也可以根据符合可比性要求的会计信息进行有关的投资与信贷决策,企业内部的管理当局可以据此进行有关的经营管理决策。要达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质量要求要求,不同会计主体对同一会计事项或类似的会计事项采纳相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处理程序。

横向可比性要求必须以纵向可比性要求为前提,以可靠性要求为基础。只有当一个会计主体的前后各个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一致,才能够使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比较有意义;只有各个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进行比较才有必要。但是应该注意:为了增强可比性就要求不同的会计主体之间尽可能地采取统一的会计方法与程序,并以会计准则为规范;但是如果过分强调会计方法与程序的绝对统一以便追求可比性,势必会导致削弱各个会计主体会计核算的固有特点而损害决策有用性。因此,可比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5.实质重于形式质量要求

实质重于形式质量要求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会计信息如果想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经济实质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因为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实质并非总是和法律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一致,比如,企业通过用文件宣称将某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过户给某会计主体来处置资产。然而,协议中仍存在保证企业继续享有所转让资产中所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把这项资产转让作为销售来报告就不能如实地反映这笔交易。

例如,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一项固定资产,是本质上转移了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一项租赁是归类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依赖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交易和其他事项应按其实质和财务本质,而不是仅按法律形式进行。就融资租赁而言,租赁协议的法律形式是承租人可能没有获得租赁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而其实质和财务本质是,承租人以承担支付大致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有关融资费用的责任,换取在租赁资产大部分经济年限内获得使用租赁资产的经济利益。所以从经济实质看,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企业能够控制该项固定资产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本企业的资产。

6.重要性质量要求

重要性质量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质量要求要求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时,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具有较大影响,而且能够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必须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和揭示;对于次要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归并简化处理,合并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进行披露和揭示。

重要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于会计信息提供者而言,由于可以简化处理次要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所以能够节约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重要性项目的提供能够减少信息阅读与理解成本。

判断会计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而言,应当从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当某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包括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时;或者从性质上看,当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会计人员一般就认定符合重要性质量要求。换言之,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误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会计报告作出经济决策,这样的会计信息就具有重要性。

7.谨慎性质量要求

谨慎性质量要求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客观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始终充满着风险,因此,会计系统在处理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时,要求尽量低估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要尽量估计充足。

谨慎性质量要求的例子,包括在会计期末对各种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未决诉讼达到一定标准时计提预计负债、对销售保修义务等计提预计费用等以及对企业未来或有收益不加确认等,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质量要求的要求。

8.及时性质量要求

及时性质量要求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性要求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当企业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发生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及时收集各种原始凭证。

(2)及时对所收集到的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和处理。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收集到原始凭证后,要按国家的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规范,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及时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以便供其决策之用。会计信息要在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之前,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否则,将无助于经济决策,也就不符合及时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及时性存在着程度区别,必须注意到增加及时性要求固然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要求,但这同时又是以牺牲会计信息的诸如可靠性、可比性等质量要求来换取的。

上述八项质量要求是一个整体,不能片面地强调任何一个质量要求,而忽略其他质量要求。会计人员需要应用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诸多质量要求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与和谐,去真实而公允地表述财务会计报告。

二、会计惯例

惯例是会计工作的规范之一,是财务会计系统处理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所使用的一种行业惯例。会计惯例一般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根据实践中形成的共同认识制订出来的,是具有一定的行为约束力的经验总结。当人们在财务会计中发生问题或者分歧时,通过长期会计实践获得了较为圆满的解决,于是成功的实践就逐步成为会计惯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有些惯例不适应新的经济环境而被淘汰,一些新的会计惯例或许脱颖而出而成为新宠。且这一发展历程至今仍在持续中,以后也将继续下去。

我国会计实务中,会计惯例除前述八项质量特征以外,主要还包括“收入与费用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两项会计惯例。

1.收入与费用配比

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获取营业收入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耗费。为了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收益,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在确定本期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外,还需要将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进行配比,以计算经营收益。

收入与费用配比会计惯例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耗费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耗费,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收入与费用配比会计惯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相配比,计算出营业利润,即“营业收入-营业费用=营业利润”;二是时间配比,是指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期的费用相配比,而不能将本期收入与上期费用配比,这也是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基本要求。

2.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所发生的支出仅与一个会计期间的收益相关,例如购买办公用品的支出、支付的当月职工工资薪酬等;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仅仅与一个会计期间的收益相关,而是和一个以上的会计期间相关,例如企业购建一栋厂房,该厂房在使用寿命期内,企业收益都和该项支出相关。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当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两类不同性质支出在对外会计报表中的列示不同:收益性支出应列入利润表中,计入当期损益,以便正确计算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资本性支出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企业资产反映,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主要是因为:收益性支出的效益只在一个会计期间发挥作用,而资本性支出的效益却可以在连续的一个以上的会计期间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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