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了保证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在施工现场建造的生产和生活用的各种临时性的简易设施。工程完工后,这些临时设施就失去了原来的作用,需要拆除或作其他处理。
临时设施的建造一般是是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临时设施包干费,负责搭建施工企业所需的临时设施。而特殊情况是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提供。对于后种情况取得的临时设施,不属于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的核算范围。
由于临时设施的使用期限一般较长,在使用过程中又基本上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因此,其价值也应逐渐地转移到受益的工程成本中去。因此,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一般应采用分期摊销法,既按照临时设施的预计使用期限或工程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其原理与固定资产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基本相同。但要注意的是,由于临时设施一般在工程完工后需要要拆除,所以其摊销期限是预计使用期限与工程的施工期限孰短原则确定。如果临时设施的价值较低按照重要性原则,也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如果临时设施为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服务,还应按照一定标准,在各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为了核算于临时设施的成本及摊销清理情况,施工企业应设置“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三个科目。
1)“临时设施”它的借方登计购置或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计出售,拆除,报废不需用或不能用的临时设施的转出成本。
2)“临时设施摊销”,它的借方登计出售,拆除,报废,盘亏的临时设施的已提摊销额。贷方登计按月计入工程成本中去的摊销额。该科目是“临时设施”科目的备抵调整科目。
3)“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它的借方登计出售,拆除,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的净值及其清理费用,贷方登计收回出售临时设施的的价款和清理过程中的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临时设施清理完毕后,如果本科目贷方余额,则将该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如果是借方余额,则将该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
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所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可以直接计入“临时设施”科目。对于需要搭建安装活动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其实际支出,可以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临时设施搭建安装活动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实际成本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临时设施”科目。
举例说明:
兴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00万元,2006年承包了天堂小区的居民楼的建筑施工。为保证施工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在施工现场建造临时性的工棚一座。预计造价50000元。工棚可使用年限4年,居民楼的建筑工期为2年。发生以下业务:
1,0x20工棚领用红砖等原材料共计28000元,支付工资16000元,其他费用支出4000元。
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48000
贷:原材料 28000
应付工资 16000
现金 4000
2,0x20临时设施搭建安装活动完成交付使用时
借:临时设施 48000
贷:在建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48000
3,0x20按月摊销。其摊销期限是预计使用期限与工程的施工期限孰短原则确定摊销期限是2年,并从交付使用当月开始摊销。每月摊销48000/24=2000元。
借:工程施工 2000
贷:临时设施摊销 2000
4,0x20假设该居民楼的工程提前半年竣工。而该工棚只是使用了1年半之后就因工程竣工而需拆除。
1)0x20将临时设施转入清理;
临时设施净值=48000-2000*18=12000元。
借:临时设施清理 12000
临时设施摊销 36000
贷:临时设施 48000
2)0x20支付清理费用1000元
借:临时设施清理 1000
贷:现金 1000
3)0x20残料变卖收取3000元。
借:现金 3000
贷:临时设施清理 3000
4)0x20清理净损失=12000+1000-3000=10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临时设施清理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