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单位,加强工程收入的经济核算,对加速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和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施工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将竣工工程或者已完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取得的工程收入是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一、工程价款收入的实现
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施工企业一般要在工程开工前与发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在工程合同中除了要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和要求,工程造价,开工、竣工时间等条款外,还要根据工程价款结算的特点和要求,规定工程价款收入的结算办法。
1. 实现形式
工程价款收入的实现,由于工程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不同而有所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实现的收入额为发包工程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②实行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
月终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③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
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无论采用哪一种价款结算方式,都要经过开户银行的同意并监督执行。在具体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以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确认后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2. 工程收入的内容
工程收入由直接工程费用、间接费用、计划利润、税金等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用。
直接工程费用由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现场经费组成。
①直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②其他直接费用是指直接费用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仪器仪表使用费、生产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
③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等。
(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3)计划利润。
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不同投资本源或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率。
(4)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处理
1. 工程收入的处理
施工企业设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企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以及按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搬迁费等,也在本账户核算。
企业实现的工程价款收入,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列作营业收入的款项以及按合同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索赔款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本账户。月份终了,本账户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2. 工程成本的结转
施工企业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用以结转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成本,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应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期末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月终时,应根据本月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账户,贷记“工程施工”账户,并将本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3. 工程税金的结转
施工企业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因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等。月终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账户,并将本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现举例说明上述核算过程:
①甲施工企业承建某文化馆工程,双方商定按月结算工程款的办法。根据工程合同规定,于开工前收到发包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的银行转账支票80 000元。作如下分录:
②月中,企业填制“工程价款预支账单”,经由建设单位认证后,送交开户银行,办妥预收工程款100 000元。作如下分录:
③月末,企业填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审核鉴证,本月已完工程价款为220 000元,作如下分录:
④将月中预收工程款100 000元抵充应收账款,作如下分录:
⑤收到发包单位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为120 000元,用来抵付应收工程款净额。作如下分录:
⑥月末,结转本月文化馆工程的已结算工程的实际工程成本150 000元,作如下分录:
⑦月末,按规定计算本月已结算的文化馆工程应交营业税6 0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2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20元。作如下分录:
⑧月终时,将“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账户的月末余额全部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作如下分录:
三、分包工程核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将其中一部分工程转包给分包单位施工,这一部分业务要通过“预付账款”账户核算。施工企业按规定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拨付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企业与分包单位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本账户。本账户应分别设置“预付分包单位款”和“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账户,并分别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现举例说明分包工程结算过程:
①甲施工企业承包文化馆工程后将一部分工程转包给分包单位,此部分工程不作为企业自行完成工作量。根据分包合同规定,以银行存款40 000元,预付分包单位作备料款。作如下分录:
②根据分包工程合同,拨给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一批,结算价格为50 000元。该批材料计划成本为47 000元,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500元,作如下分录:
③月中,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30 000元,作如下分录:
④月末,分包单位提交“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施工企业审核,同意支付分包单位本月已完工程款70 000元,作如下分录:
⑤以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30 000元,预付分包单位备料款10 000元充抵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作如下分录:
⑥企业作为总承包人,按税法有关规定代扣分包单位本次结算应交营业税2 100元(70 000×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47元(2 100×7%)和教育费附加42元(2 100×2%),作如下分录:
⑦以银行转账支票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净额27 711元,作如下分录:
⑧以银行存款代分包单位缴纳应交税费,作如下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