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记账,是当今世界最广泛使用的一种记账方法。所谓记账方法,是指使用特定的记账符号,按照一定的规则,在账户中记录各类经济业务的方法,可以分为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两种。
会计作为一项记录经济业务的工作,几乎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整个发展过程,它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特征。从簿记的方式来看,它经历了原始记录阶段、单式簿记阶段、复式簿记阶段等历史时期。
人类早期的计量、记录行为产生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紧密相关的。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时候,每日所获取的物品很快即被消耗,无需对这些物品进行记录。当出现剩余物品以后,人们逐渐学会了储存和对物品的管理,并有了围绕储存物合理分配的需求,从而萌生了人类最早的计量、记录的观念和行为。
在原始社会,人们为了满足生产、交换、分配等活动的需要,出于保存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资料的目的,比如,打了多少野兽,交换了多少果实等,人们采用了实物记事、绘画记事、结绳记事、刻符记事等原始记录的方法。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黏土记事,在中东地区曾发现了古老的黏土账目,这些账目记录着距今一万至五千多年前中东地区的人们所采用的计量、记录方法。这些原始的记录行为可以看作会计的雏形,它代表着人类最初的会计行为。
后来,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文字的发展,进入了单式簿记阶段,单式簿记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发挥着作用。在这个阶段,中国的“四柱结算法”占有重要地位。
在夏朝期间,“会计”一词就已经出现,据《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占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这段话的意思是:“从虞舜夏禹开始,纳贡赋税的制度就基本完备了。有人说禹在江南召集诸侯,进行功绩考核的时候去世了,于是就葬在当地,把此地命名为‘会稽’,‘会稽’,也就是‘会计’”。
西周是我国奴隶社会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商业以及经济制度的建设都取得了大的发展。《周礼》中记载当时设置有主掌财计和会计核算事宜的中央政府机构,建立了实行“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的会计制度,会计行为和标准已经很是常见。《孟子》记载了孔子做掌管仓库的小官时对会计工作的看法,他说,“会计当而已矣”,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说,算账要算清楚啊。
唐宋时期人们创立了“四柱结算法”,总结了中国簿记的基本原理,并构建了分别适用于政府和民间的簿记方法。“四柱结算法”的基本公式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个公式的原理今天我们仍在使用。明清时期,中国产生了“龙门账”、“四脚账”,这些记账方法把中式簿记提高到了较高的层次,已经是复式薄记的形态。中国的簿记一般以现金作为记账主体,以“收(或者入、来)”、“付(或者出、去)”为记账符号,在账簿体系上也有着自己的特点。
我们现在用的复式记账方法来自西方。1494 年,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帕乔利的数学专著《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又译为《数学大全》)一书的《计算与记录要论》部分,归纳总结了意大利佛罗伦萨、热那亚和威尼斯的簿记方式,成为世界上第一步正式出版的复式记账著作,后经不断发展、完善,最终形成了借贷复式记账簿记理论和方法体系,卢卡·帕乔利也被称为“近代会计之父”。
19世纪末,西式簿记传入中国,一开始主要在帝国主义列强开办的工商业、金融企业以及他们把持的海关、邮政、铁路等部门使用。后来,清政府1908年创立大清银行,也采用了借贷记账法,这标志着借贷记账法开始在中国的企事业组织中实际应用。后来,在众多归国留学生的传播和倡导下,西式簿记在中国越来越多的被使用,并逐渐替代了原来的中式簿记。
借贷记账法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记账方法,人们平时说会计用的是“复式记账法”,就是指借贷记账法。实际上,借贷记账法只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其他复式记账法还有收付记账法、增减记账法等。收付记账法曾用于我国金融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或单位,增减记账法曾在我国商品流通企业广泛使用。
复式记账法与单式记账法的区别在于记录方式不同,而收支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都属于复式记账法,但记账符号不同,当然在具体的记账规则上也存在差别。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1993年7月1日起所有企业均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1952年,财政部颁布了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适应了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随后,我国的会计制度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要求自1993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模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为适应经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2006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的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 38 项具体企业准则组成,标志着此前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局面将改变。
此后,财政部又多次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逐渐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见到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