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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进行改制并按评估值进行账务调整时,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尚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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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团内部固定资产处置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相关子公司进行改制并按评估值进行账务调整时,是否应当认为已经实现,从而在以后年度编制合并报表时,无需再作为未实现损益予以抵销处理?

背景:

2006年,A子公司将一项固定资产出售给同属同一集团的B子公司,A子公司相应在其个别报表层面于2006年当年确认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因此自2006年起集团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一直抵销上述固定资产出售的内部未实现收益,并调整未实现收益对应的累计折旧。

子公司B原为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于2008年度,子公司B以2008年6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财企[2005]12号文等相关规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改制实施日对账面资产按评估值进行账务调整。上述内部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固定资产也在改制评估范围内,评估结果为增值(与该标的资产在B公司的改制前原账面价值相比较)。

截至B子公司的改制实施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就该项标的固定资产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仍有部分尚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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