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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第六节 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三、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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