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 履约进度的确定

请问陈版主,施工企业在按一段时间确认收入时,有两个问题请教陈老一下:
1、产出法的使用准则说“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实务中若是要使用产出法,能否使用业主或监理批复的进度审批单或过程中的结算书,或给业主开具的发票,更或者依据公司自己编织的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的表,在审计中,施工企业容易取得证据或依据中,哪一类作为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容易获得审计的支持?(有些合同约定的里程碑结算,其实也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业主审批的结算书或进度审批单)
2、产出法履约进度确定后,按结算已经或开票等 做营业收入(或按产出法除总预计收入计算比例 减前期累计收入),那么当期成本是按账面未结账的履约成本 直接全部结转进主营业务成本,还是根据计算的履约进度比例 来计算当期成本,如产出法计算的进度比例*预计总成本-前期累计确认成本。 若是按履约进度比例计算得出的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这个计算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当期未结转的履约成本不匹配 ,如何解决,如当期履约成本余额100万,根据产出法计算履约进度推算的 主营业务成本为120万, 履约成本结转后的余额为负数了,这种核算方式核算下,确定的主营业务成本时对方科目是否 还是履约成本?

圈主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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