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下文背景资料所述,A公司支付的扶贫款能否计入电站项目工程的建设成本?
背景:
A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建造。
2017年8月, A公司在某县拟投标建设光伏电站,当地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关于申报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报名条件》规定:光伏电站项目均采取全部光伏扶贫模式。装机1万千瓦需带动贫困户334户为基数,申报带动贫困户上限封顶500户,由报名企业自行承诺,每户每年3,000元,连续扶贫20年,起始时间为省能源局正式批复为准。扶贫效益资金按要求时间汇入指定账户。
A公司中标取得了30兆瓦的建设资格,为此支付了首期3年扶贫款1,350万元(30兆瓦指标×500户×每户3,000元×3年=1,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