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消。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其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应确认为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对其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消。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其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应确认为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对其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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