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1 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的工作效能,最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1.2 评估和提升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确保公司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
第二条 本考核制度可作为各部门员工转岗、培训、晋升、调薪、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员工。
第四条 考核原则
4.1 考核者在进行考核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4.2 只对员工在考核时期和工作范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不得对此以外的事实和行为作出评价。
4.3 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避免因光环效应、主观偏见等而产生误差。
4.4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在绩效考核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合理。
4.5 考核者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应当就考核结果进行说明解释。
第五条 考核周期
5.1 季度考核。对员工当季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份的 日~ 日,遇节假日顺延。
5.2 年度考核。对员工当年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年度一月份的 日~ 日,遇节假日顺延。
5.3 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60%+年末考核得分×40%。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员工工资级别调整
22.1 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为A级的员工,其岗位工资等级在本岗位职级范围内自动上升一档。
22.2 对于连续2次年度绩效考核达到B级标准的员工,其岗位工资等级在本岗位职级范围内自动上升一档。
22.3 对于连续3次年度绩效考核为C级的员工,其岗位工资等级在本岗位职级范围内自动上升一档。
22.4 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为E级的员工,其岗位工资等级在本岗位职级范围内自动降低一档。如调岗的,工资则按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安排。
第二十三条 员工岗位调整
23.1 员工晋升。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人力资源部决定员工是否晋升的主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为A级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当时的用人需求情况,制定员工晋升提案,并上报公司管理层。
23.2 工作调动。
年终绩效考评为E级的员工,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对其进行调岗或安排培训。安排调岗的,工资相应调整。员工应予服从。被考核者也可以申请调整到别的更合适的岗位,由公司视情况安排。
考核为E级的员工,经培训或调岗的,再次被评为E级的,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面谈
每次考核结束后,由直接上级与下属进行绩效考核面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