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下35个常用的会计科目及科目解释,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1)资产类 (结构类同账户:费用、成本类账户)
- “库存现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主要反映企业存放在保险箱中的现金。
-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 “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 “应收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 “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 “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 “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 “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 “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耗费。
-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 “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负债类
- “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票据”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 “应付利息” 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 “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 “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 (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
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3)所有者权益类 (结构类同账户:收入)
- “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 “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4)成本类
- “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月末无余额)
- “劳务成本” 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企业(证券)在为上市公司进行承销业务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可将本科目改为“5201 待转承销费用”科目,并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5)损益类
-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
- “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静态)
- 会计基本等式(会计恒等式):资产=权益
=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负债+所有者权益
3.5.账户的4个金额要素,其基本关系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6.资产类账户、权益类账户的内部勾稽关系:
资产类账户期末借方余额 = 期初借方余额(借) + 本期借方发生额(本借)-本期贷方发生额(本贷)
权益类账户期末贷方余额 = 期初贷方余额(货) + 本期贷方发生额(本贷)-本期借方发生额(本借)
7.发生额试算平衡法的试算平衡公式: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8.余额试算平衡法的平衡公式: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9.实地盘存制计算公式:
起初寄存数+本期收入数-期末实存数=本期发出数
10.永续盘存制:
期初账面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期末账面结存数
资产负债表:
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未分配利润:根据“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的期末额计算填列 P174
3.存货=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生产成本等-存货跌价准备
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长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7.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
8.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其相应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其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根据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借)+ 预收账款(借)-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2.预付账款=预付账款(借)+ 应付账款— 坏账准备(预付账款)
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贷)+ 预付账款 (贷)
4.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贷)+ 应收账款 (贷)
5.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根据各相应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各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利润表:
本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
2.营业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3.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
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
5.资产减值损失: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
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7.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
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之出”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
9.所得税费用:根据“所得税费用”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期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或:期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12.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原有存货成本+本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批收入存货数量)
本批发货成本= 本批发货数量X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13.个别计价法:
每批存货发出成本= 每批存货发出数量 X 该批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14.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的减值: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期末应收款项余额X坏账准备计提率— (或+)计提本期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借方)余额
15.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应交增值税=销售额 x 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征收率)
16.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 (1+增值税税率)
17.一般纳税企业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本月应交而未交增值税额= 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转出额—月初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本月已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18.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利息= 借款本金x利率x计息期限
19.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即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0.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1.净利润:= 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3.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税额= 税前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税X所得税税率
1.库存现金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1)当现金发生盘亏时,报经批准后,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冲减管理费用。
(2)当现金发生溢余时,报经批准后,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2.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1)对于存货的盘盈,应及时办理存货的入账手续,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调整存货账面数,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查明原因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根据批复意见作冲减“管理费用”等处理。
(2)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或毁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
(3)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如下会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等账户;(4)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5)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人“管理费用”账户(6)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钱,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其账面价值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核算,报经批准转销时,在作为盘亏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4.
(1)发生的坏账损失: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账户
(2)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批准应转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5.库存现金收入的核算:现金收入的内容主要有:从银行提取的现金、职工出差报销时交回的剩余借款、收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销售收入款、收取对个人的罚款等。收取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有关账户。
6.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
按照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支付现金时,借:有关账户,
贷:库存现金
7.其他货币资金: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总分类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期末结存金额。在总分类账户下,还应按其他货币资金的种类分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8.存出投资款:
(1)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货币资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2)购买股票、债券、基金时,按实际发生金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9.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借方登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本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期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以及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后无余额。
11.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或发生的投资损失,借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发生的投资损失,贷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后无余额。
1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2)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不构成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
1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记入投资收益。
1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15.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企业处置(出售、转让)嘉义县金融资产时,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作投资损益处理,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同时,应结转原计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账户。
16购入材料:
(1)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贷款、材料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账户。
(2)A.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业务: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账户
B.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A.对于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味道,贷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在当月发生的,可以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实际价款进行会计处理。
B.在月末时,对于那些账单发票尚未到达的入库材料,应按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C.下月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4)A.采用预付贷款的方式采购材料,应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金额: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B.已经预付贷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价款、税额等: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账户
C.预付账款不足,补付上项货款,按补付金额: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D.退回多付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17.接受投资收到材料:按照税法的规定,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投资的一方,对于投入的材料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的材料价值: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19固定资产核算的账户设置: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核算固定资产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1)“固定资产”账户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2)“累计折旧”账户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账户,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记登记处置(包括出售、损毁、报废、对外投资等情况)固定资产转出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3)“在建工程”账户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成本。
(4)“工程物资”账户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5)“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企业因出售、损毁、报废、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方登记转出固定资产价值、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方登记清理完成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净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损失。该账户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0.取得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企业对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方面要反映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另一方面要反映投资者投资额的增加。
(2).购入的固定资产:
A.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B.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支出以及发生的安装费用等均应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由“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3)自建的固定资产:
A.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固定资产工程建设,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按价款和运杂费等: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的7%计算的增值税额,按支付的价税款和运杂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账户;
B.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C.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应负担的职工薪酬等),按实际发生额: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
D.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企业应计算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1.固定资产处置: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等。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账户。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收取保险赔款。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清理净损益。
A.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B.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如为贷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2.应收账款核算:“应收账款”账户,用于核算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应收账款”账户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数;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
应收账款是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债权,其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1)企业销售商品或材料等发生应收款项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
(2)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等账户
贷:应收账款
(3)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等账户
(4)收回代垫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3.应收账款的减值:
(1)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2)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3)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4)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增加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坏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24.预付账款:
(1)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
贷:预付账款
(3)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4)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25.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
(2)收回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
26.应付账款的核算: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等)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而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账户
贷:应付账款
(3)偿还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或冲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有关账户。
(4)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者其他原因,企业无法支付该笔应付的款项。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27.预收账款的核算:
(1)企业按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将货物交给购货方时,按售价及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4)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项时: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28.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1)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账户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或退回有关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等账户。
29.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2)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3)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4)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时,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医疗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5)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7)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账户。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应结转产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8)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账户;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30.短期借款:
(1)按月预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
(2)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账户,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1.长期借款:
(1)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长期借款——本金”账户,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账户
(2)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记入“应付利息”账户,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
(3)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4)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2.实收资本增加:
为了反映企业实收资本的形成及其增减变动,应设置“实收资本”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用来核算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其贷方登记所有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增加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数额,其借方登记所有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资本金的实有额。企业按照不同的投资者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33.实收资本的减少: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时,借记“实收资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账户。
34.营业外收入:
企业确认营业外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营业外收入”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账户。
35.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账户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36.净利润: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账户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