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①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②余额缴回时,借:财政补助收入,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帐时,将“财政补助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借:财政补助收入,
贷:事业结余
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①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②余额缴回时,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帐时,将“上级补助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事业结余
三、拨入专款
拨入专款(总帐)帐户是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拨入专款的累计数,年终未完项目暂不结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帐核算。
①收到拨入专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
②余额缴回时,借:拨入专款,
贷:银行存款
③余额留归本单位时借:拨入专款,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④年终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
借:拨入专款,
贷: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⑤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借:拨出专款,
贷:事业结余
四、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事业收入累计数。根据事业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帐。
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①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事业收入
②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③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④收到财政专户拨入预算外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⑤期末,应将“事业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事业收入
贷:事业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