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收入确认
(一)履约进度确认
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使用投入法基于已发生的成本来计量其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当已发生的成本与履约进度不成比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需要进行适当调整,通常仅以其已发生的成本为限确认收入。对于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商品(本段的商品不包括服务)或材料成本等,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就预期将能够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应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包括这些成本:
(1)该商品或材料不可明确区分,即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客户先取得该商品或材料的控制权,之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服务;
(3)该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相对于预计总成本而言是重大的;
(4)企业自第三方采购该商品或材料,且未深入参与其设计和制造,对于包含该商品的履约义务而言,企业是主要责任人。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设备或材料成本等,满足条件时需要调整投入法,其结果是企业按设备采购成本的金额确认转让设备所产生的收人(即,零毛利),并将设备的成本排除在履约进度计量之外。
(二)可变对价
工程施工合同对价金额可能因折扣、回扣、退款、抵免、价格折让、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罚款、索赔或其他类似项目而改变。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期望值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的概率加权金额的总和。如果企业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则期望值可能是可变对价金额的恰当估计。最可能的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即,合同最可能产生的单一结果)。如果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的结果(例如,企业能够实现或不能实现业绩奖金目标),则最可能的金额可能是可变对价金额的恰当估计。
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或者因工程进度等原因而须支付的罚款,属于工程施工合同可变对价。
(三)工程施工合同变更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需根据是否可明确区分及是否反映了单独售价等分为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四)由于同一施工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施工企业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以核算同一施工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工程施工合同账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合同履约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合同履约成本。
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
2.“合同结算”科目
(1)本科目核算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工程施工合同涉及与客户结算的对价。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①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a.本科目反应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b.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c.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d.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②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工程施工合同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二)施工合同账务处理流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确认计量当期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结算合同价款
(1)借:应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