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政频出,一大波税务政策将开始执行:每人每月补发300元+增值税调整+企业所得税调整+个税调整+金税四期+取消税管员+代理记账大变……
4月要学习的主要政策已经给你总结全了,建议大家打印出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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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300元,连发5个月!
这项补贴拟翻倍!
近期,广东省人社厅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增长幅度达100%。调整后,每年6月—10月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全年发放金额为1500元。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拟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高温补贴”翻倍来临,会计人的问题也来了:公司给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如何做账?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2
恭喜!增值税降了!
45万以下免征! 小规模3%→1%!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明确了,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明确:延长小规模3%减按1%优惠政策!
文件重点:
1.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2.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3.该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施行优惠政策后:
从2021年 4月1日起,3%→1%优惠政策实施到年底,适用3%征收率和预征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
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即:今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全额按1%征收增值税。
附: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
提醒注意:公共交通、生活服务、收派服务等优惠,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4月1日起不再免征!
3
定了!企业所得税降了
小微企业税负将低至2.5%
制造业花100万,可扣除200万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施行优惠政策后:
(1) 从今年1月1日起—2022年底,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2.5%,这对小微企业又是一项重大利好!
(2)从今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 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种扣除200万元。
(3)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大变
精简附表2处;
优化主表栏目4处
调整填报方式3处;
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1处。
修改详情,请看下方图片:
注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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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个税变了!
这部分人免征!
一、个税1.5%预征率,4月1日起执行
关于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的事项如下:
(一)对在本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对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四)自然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五)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个税免税政策延续,这部分人免征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2021最新最全个税税率表,建议打印出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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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革!2021最严稽查来了!
取消税管员+金税四期+严查避税!
一、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
2020年,海口市税务局发布公告取消税管员固定管户关系。
1.取消税管员固定管户,由“管户”向着“管事”转变。
这意味着:取消税管员后,企业不同方面的业务将由不同部门或人员负责。
2.取消税管员后,“一站式”办理。
取消税管员后,各证明资料,如开具纳税证明、无违规违章证明等各类税务事项证明,出具抄报税情况说明,修改或增加税费种,纳税人报表查询,违法违规处理、处罚,流程办理情况查询等6项业务由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办理。
这意味着:办税流程简化,网上服务更便捷,很多业务足不出户就可网上办理,对企业来说,节省人力物力。
提醒注意:取消税管员后,企业不能依赖税管员提醒了,这些事项全部依靠企业的自主性,一旦延期或违规,直接承担责任。
3.业务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分配。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一种高效的监管方法。
二、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金税四期要来了!大数据+云计算+三方数据,违法企业无所遁形。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从公开的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系统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文件来看,金税四期大大增强了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其三项主体功能和三项配套功能如下:
技术加持,强化了内容控制监督。我们猜想,外部随着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也会不断升级,税务监控变的越来越严。
三、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
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四、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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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个人代账?!
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一、个人可以代账吗?官方答复来了
注意!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以后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
找代理记账机构做兼职会计的请核实是否有以下这两个证:
第一个是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就相当于个人身份证;
第二个是《代理记账许可证》,要通过财政局严格审核才能拿到。
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
附: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
1.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拥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拥有会计师及以上的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至少有3年及以上的经验。
二、4月30日前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否则撤销资格!
1.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2.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3.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 税政第一线,财政部、广东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会计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