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使用的保函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即成为第一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保函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的担保金额、受益人、申请人、保函的有效期限等具体内容。开立保函的银行应当要求受益人保函的索赔条款非常清晰,索赔条件明确,甚至提供明确的索赔函格式,方便银行操作。
- 银行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的保证金, 银行在反担保金额或保证金额度内出具保函。保函虽然属于或有负债,但是一旦被索赔,银行会有较大损失,所以,必须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和抵押。
- 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于对外担保,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银行开立保函,应对保函对应的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客户诈骗。有些项目的业主方故意设置极高的商务条件,诱使投标人参与投标,然后向开立保函的银行索赔。
- 保函的保证金比例可以高度灵活,保函紧紧连接真实贸易,尤其是在工程项下的保函,以便风险可控。
尽量减少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非常危险,尤其是受益人准备放弃订单的时候,会给保函的申请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在造船行业、。飞机制造行业、大型风电设备行业,经常会有船东、航空公司、风电运营企业等,在经营效益下降、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利用见索即付保函,直接向开立预付款保函的银行索要预付款资金。保函产品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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