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举例】甲向乙借一笔钱,甲将自己的房屋给乙进行使用,乙不向甲收取借款利息,甲不向乙收取房屋租金,甲是出典人,乙是承典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注意】房屋出租原则上“出租人”为纳税人,但在无租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实际受益,因此由承租人代为缴纳。
【记忆提示】受益人纳税。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 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算有以下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一定的比率后(10%到30%,具体由地方规定)的余值计征,对应的房产税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房屋租金是房产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不含增值税)对应的房产税税率为12%(或4%),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 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企业缴纳当期应交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